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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真取消”?回应来了!今后,业主获得一笔长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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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0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对于物业“是否应该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声音不断,有人说物业适应了现阶段城市化的需求,合情合理地存在。也有人认为,物业其实就是一个累赘,小区生活根本不需要物业公司,应该取消掉。
  一位粉丝透露,我住的是石家庄一个老旧小区已经有近70年了,原来只收点卫生费。忽然有一天,从天而降一个物业,物业来的第一件事儿就是划停车位,地下划了两条白线就开始收停车费不交不让进,有的车辆就是不交在门口停两天三天。物业用车锁给你锁上,弄得业主跟物业关系相当不愉快。
  无独有偶,前阵子,贵州贵阳一个小区因为业主们不缴纳停车费,物业公司就拦住大门口,导致整个小区的车辆被堵停在小区3个小时。最后社区有关负责人到来之后协商,物业依然不肯放开大门栅栏,无奈之下社区的负责人强行推开了大门,把小区的所有车辆全部放出去。
  为啥这个小区的业主们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呢?
  根据业主的透露,主要有2个方面的原因:
  ① 小区停车场管理不善,经常脏乱差,还有大面积渗水的情况,物业不管不顾;
  ②停车费收取没有经过讨论,物业单方面定价过高,导致业主们不愿意接受。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一个不给钱,一个不放行,引起了这一场闹剧。
  吃瓜群众A这样说道:地下车库面积是没有计入到公摊里的,如果你买了车位只需交物业费。如果你租应该交租凭费和物业费,就跟你租房是一个道理。还有关于质量问题,如果是在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起协调作用。如果过了质保期小修从物业费列支,大修、改造从维修资金列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从法律上不是同一主体,建设单位不及时修,业主凭什么拒交物业费。
  总结一下,想占便宜的人太多,不慬法的人也多。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物业公司乱来,但多数物业还是可以的,如果物业能按相关约定足额收到物业费,哪个公司会“锁住大门不让车辆行驶”?物业能正常经营后,服务也会更好,业主的房子也会增值保值,双赢不好吗?
  吃瓜群众B这样认为:物业要摆正自己的位子,你们是服务者,业主才是这个小区的主人。业主适当交一点管理费也合情合理的,但公共地方是业主们的,比如,地面的停车位,地下的停车位,这些公用的地方业主在房价中都已出钱买下来,比如,每位业主都有土地证,都对使用的土地交了钱的。这说明,地下的和地面公用地方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把地下的和地面公用部位出租赚钱是不能接受的,他们无权占为己有。
  物业“真该取消”?国家回应来了!新华社作为官媒,声音也代表着一种风向,在其转载的半月谈2020年第7期《物业不应是城市“H药桶”》文章,表达出了对物业的基本态度,总结为“物业仍然尤其存在的价值”,原文摘录如下:
  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新华社转载文章内容。
  可以说,现阶段不要指望一刀切取消物业,城市化的小区制度里,也不可能缺少了物业这个最小的服务组织。但是随着行业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物业服务会得到极大提升,也会为小区提升升值潜力作出贡献,但这是一项长期工程,只能慢慢来,不可一蹴而就。
  不过,虽然说物业现阶段不可能取消的,但是在《物业管理》和《物权法》规定下,业主获得一笔长期收益:小区公共营收。
  这个收益是什么,从哪里创造出来的?最终归谁?估计很多业主们并不知晓,咱们就说说这件事儿。
  根据《物权法》规定,个人产权的处置、经营、分配权归产权个人所有;公共产权区域的处置、营收权归属公共区域产权所有人。物权法就给小区的公共区域营收归谁划定了清晰的标准。另外2020年以来,山东、深圳等城市多地出台了新版《物业管理条例》,都共同提出一点“公共区域营收归业主所有。”
  很多人在小区住了几十年,根本没见到过这笔收入,是不是压根就没有?错了,你进出门口大门上贴的“广告语”,电梯门口的显示屏、电梯内的广告牌子,小区门口的某快递柜,这一系列营收都归业主们所有。
  有的小区辞退物业之后,业委会自行管理,通过营收支付了聘请的小区管理人员薪酬和小区维护费用之后,还结余80多万元,最后这80万元根据公摊面积平分给了业主们,有的业主得到收入300多元。
  (来源:今日头条 楼市指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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