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县将对潢川县境内沪陕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两侧100米内设置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开展清理行动,请在以上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在9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按照无主物由潢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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