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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某银行支行行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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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1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9月15日上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人民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员额法官李莹担任审判长。



现场邀请了案件集资参与人和部分银行工作人员120余人进行了旁听。

案件详情

被告人余某某,原系潢川县某银行支行行长。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取得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给客户垫利息需要过桥资金,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月息五厘至一分五厘不等的利息,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77人共吸收资金1200余万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举证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针对案件中集资代表人与被告余某某的案件纠纷细节,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经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潢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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