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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将征收一批土地建设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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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08: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关于拟征收平桥区五里镇大堰村、甘元村、顾店村、柿园村和王店村集体土地作为信阳王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2021〕14号
  平桥区五里镇大堰村、甘元村、顾店村、柿园村、王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建设信阳王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区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王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平桥区五里镇大堰村、甘元村、顾店村、柿园村、王店村集体土地0.4128公顷,其中:大堰村集体土地0.042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临大堰村,西临大堰村,南临大堰村,北临大堰村;甘元村集体土地0.1188公顷(全部为耕地),东临甘元村,西临甘元村,南临甘元村,北临甘元村;顾店村集体土地0.042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临顾店村,西临顾店村,南临顾店村,北临顾店村;柿园村集体土地0.042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临柿园村,西临柿园村,南临柿园村,北临柿园村;王店村集体土地0.168公顷(耕地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公顷,未利用地0.101公顷),东临王店村,西临王店村,南临王店村,北临王店村(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已由五里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详见附件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57.00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529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2、社保安置。将社会保障费用26.0683万元足额划入我区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五里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五里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五里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五里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
  1、土地勘测定界图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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