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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没5.2万元后,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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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6 17: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顶端新闻·大河报李鑫杨小燕

    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通报。固始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共计5.2万元。记者采访后续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时遭遇推诿。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一家免责,一家被罚没5.2万元

    8月27日,大河报以《食品不合格被查固始县生产厂家和销售超市竟是同一个老板》为题,报道了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中,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因销售标称为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不合格而上榜。据悉,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与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均位于河南省固始县产业集聚区,两家公司法人均为朱海乐。8月27日下午,朱海乐在回应中称,两家公司均已处理好了,但不清楚具体处理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深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9月2日下午,记者就此情况再次采访了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冯骞。冯骞表示,9月2日上午,该所已经向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共计52000元。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当天下午已经缴纳罚款。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未进行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则免于处罚。

    如何确保后续食品安全?
    河南仁乐相互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那么被抽检出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后,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对其生产过程复盘,查找问题原因以及是否作出了相应的完善和整改呢?9月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海乐。朱海乐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为外请的技术人员不过关,目前已经辞退。对于后续确保食品安全的具体举措,朱海乐表示“我不清楚,我们有物流、超市等很多业务板块”,并让记者联系负责管理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的魏总。

    随后,记者联系上魏总进行采访。听明记者想要采访的事情后,魏总表示其目前正在家里没上班,并再三表示让记者再找法人朱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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