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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项店镇朱楼新村财产分配纠纷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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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10: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1 年06月05日
矛盾纠纷类型:财产分配
调解组织名称:息县项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息县项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尹基林
审稿:息县司法局
信阳市司法局
河南省司法厅基层处
检索主题词:息县项店镇人民调解财产分配出行问题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5日,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开发区金域香颂(当事人在江苏无锡务工并居住)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到调委会申请调解与公公朱某甲(张某、朱某丙)(息县项店镇朱楼新村)关于朱某丁(董某甲丈夫、朱某甲儿子)财产分配的纠纷。申请人董某家反映,自己的丈夫朱某丁于2021年1月27日因意外去世,留下两处房产,一处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开发区金域香颂,一处位于息县谯楼街向阳新居东邻李某西邻丁某(21号房主)的房产,现就这两处房产分配问题,特来我处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事项:
1.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开发区金域香颂32—11xx处房产归当事人董某家、董某乙、朱某乙三人继承,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自愿放弃继承。
2.位于息县谯楼街向阳新居东邻李某西邻丁某(21号房主)的一处房产归当事人朱某家、张某、朱某丙继承,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自愿放弃继承。当事人朱某甲、张某百年后两人在向阳新居的房产所继承的份额自愿赠送给当事人朱某丙所有。
3.关于朱某丁有关的事项,需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协助配合时,其应当提供协助配合。
4.位于息县谯楼街向阳新居东邻李某西邻丁某(21号房主)的一处房产在国家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时,需要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协助配合时,其应当提供协助配合。
5.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不承担朱某丁生前一切债务,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其他一切纠纷。
6.本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自愿严格遵守,不得反悔。
7.当事人中的朱某乙签字(未成年)由董某甲(朱某乙监护人)代签,当事人中的张某签字(文盲)由朱某甲(张某丈夫)代签,均具有法律效应。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我调委会迅速介入,通过对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以及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的谈话中对该起纠纷的起因及各个发展阶段有了详细的了解。据了解:从朱某丁去世之后,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与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对这个房产分配存在着异议。关于房产怎么分配继承,由谁继承哪一套房产产生了分歧。
在了解情况后,我调委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的意向讨论,考虑到董某甲一方工作单位在江苏无锡市,长年在无锡市务工,而朱某甲一方长年在家朱楼新村种地务农。这样一来,由董某甲一方继承江苏无锡市的房产,而朱某甲一方继承息县谯楼街向阳新居的房产最为合适。
经过耐心劝解和引导,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以及朱某甲(张某、朱某丙)就我调委会给出的参考意见考虑过后在房产分配的问题上给出了双方的意见,决定按着调委会给出的意见来解决房产分配的问题。这样一来对双方的工作以及生活都有着好处。
【调解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本着相互谅解、互让一步的原则,双方顺利达成了书面协议,矛盾没有了,双方当事人都笑了起来,又恢复了应有的和睦融洽。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开发区金域香颂32—11xx处房产归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三人继承,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自愿放弃继承。
2.位于息县谯楼街向阳新居东邻李某西邻丁某(21号房主)的一处房产归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继承,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自愿放弃继承。当事人朱某甲、张某百年后两人在向阳新居的房产所继承的份额自愿赠送给当事人朱某丙所有。
3.关于朱某丁有关的事项,需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协助配合时,其应当提供协助配合。
4.位于息县谯楼街向阳新居东邻李某西邻丁某(21号房主)的一处房产在国家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时,需要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朱某乙协助配合时,其应当提供协助配合。
5.当事人朱某甲、张某、朱某丙不承担朱某丁生前一切债务,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其他一切纠纷。
6.本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自愿严格遵守,不得反悔。
7.当事人中的朱某乙签字(未成年)由董某甲(朱某乙监护人)代签,当事人中的张某签字(文盲)由朱某甲(张某丈夫)代签,均具有法律效应。
随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员在回访中得知,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对于财产分配纠纷的调解,首先要让子女或者父母明白法律规定,财产继承也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财产由继承人所继承,此案件中所出现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通过法律使问题得到解决的却为数不多。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此类案件的调解,我们要做到耐心、细心、诚心,要找准矛盾的焦点,有的放矢。在调解过程中对其不厌其烦地做工作的同时进行基础普法,最终达成调解的最优效果。(供稿:息县项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尹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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