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信阳市新县光荣院原院长李先科贪污受贿案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1968年3月出生于河南信阳新县的李先科,从1986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10年,期间曾荣获过二等功、三等功。转业回到家乡后,李先科即在新县民政局工作,从2013年开始担任新县光荣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中国的光荣院体系,始于1958年,初名烈属养老院,起初主要用于接收没有亲属照顾的烈士家属老人;后随着形势发展,逐步扩大到接收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等人群。1978年左右,全国的烈属养老院,更名为光荣院。 光荣院原属于民政系统管理,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及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成立之后,光荣院也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管理。 2020年12月,李先科是从新县光荣院离职,转入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旋即被新县监察委留置。 2021年,李先科一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后,新县检察院指控:李先科在2015年至2017年涉贪污、受贿等违法事项。 具体而言,2015年7月,其帮助河南省鑫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新县光荣院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从该公司关系人处收受了6万元的贿赂。 2015年12月,伪造光荣院虚假的建筑工程项目资料,骗取财政资金4.9万元,扣除税款后,实得4.6万元。 2016年6月,在光荣院抢修排水沟工程中,虚列工程款人民币1.8万元。套取资金后,用于个人开销。 2016年至2017年,李先科通过新县光荣院供养对象的定点医疗点——新集镇长潭居委会银基卫生室,以虚开光荣院供养老人的报销处方、延长治疗时间等方式,虚报诊疗费用,从中套取了5万元。 2017年,李先科还多次将新县光荣院内的小微修整工程交付一王姓人士,后接受该人士为其个人住宅进行的装修项目,价值约1.5万元。 2021年4月15日,新县法院一审判李先科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李先科不服,提起上诉。 李先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李先科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荣获二等功、三等功,在光荣院工作期间兢兢业业,为吸引社会关爱老人贡献了力量”,并“积极退还全部涉案赃款,主动预交罚金9万余元”,因此“依法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等等。 不过,信阳市中院未采纳他们的辩护意见,最终维持原判,即处李先科有期徒刑2年、罚款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