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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女子微信群里收取“房费”红包8元,涉嫌赌博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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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0 1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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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程某某通过“淮滨麻将”APP线上开设房间进行比赛后,通过微信群组织赌博将积分兑换现金方式进行结算。每盘游戏结束后再收取“房费”红包8元,共计收取7072元“房费”。具体如下:
  涉事人员
  被告人 程某某 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1021983******汉族,中专毕业,无业。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住淮滨县马集镇**。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12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9日被淮滨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案件经过
  2018年8月1日以来,被告人程某某通过自己的昵称为“小猪佩奇”的微信账号(微信号:S1573765 )建立“开心娱乐”微信群,后被告人程某某利用“淮滨麻将” APP平台在此微信群内组织群内成员进行赌博,并使用自己的昵称为“小猪佩奇”的微信账号在该群内制定相关赌博规则,每盘麻将共八局,每盘结束后由该盘的大赢家利用微信发红包的方式在群内或者程某某微信发送8元房费,该红包均由被告人程某某收取。
  通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查询后台数据,经统计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 1日,被告人程某某共计收取“房费”红包884个,每个红包金额800分(8元),共计收“房费”金额为人民币7072元。
  淮滨县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在互联网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非法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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