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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男子公园抢劫被判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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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林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11月10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人犯抢劫罪的刑事案件,案件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












该案件被告人李某林于2020年5月30日晚9时40分许,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明河公园里持刀抢劫两名被害人两部手机,犯罪数额共计6940元。






庭审中,李振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确定庭审调查重点,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李某林的最后陈述。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由于合议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适当,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平桥区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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