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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男子爬窗进入酒店房间,干丢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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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2 17: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许某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户籍地河南省淮滨县**乡**村**组。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25日凌晨,许某某采用爬窗方式进入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大酒店**房间,窃得被害人张某某放于床头柜处的1条带有和田玉挂件的黄金项链。经价格认定,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61810元,和田玉挂件价值人民1500元。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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