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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要在竹竿河开采河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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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8: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关于《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河道采砂,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维护河道河势稳定,根据《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信阳市水利局关于对〈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1年)〉的批复》(信砂管〔2020〕18号)要求,息县水利局委托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8月28日获信阳市水利局(信砂管[2020]20号)批复。现将《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2020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可采区情况、许可方式、期限
  根据《信阳市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1年)》,2020年度拟对竹竿河陈大洼可采区、竹竿河河口段可采区2个可采区进行开采,控制开采总量120万立方米。
  1、采砂控制量、开采范围、开采高程
  陈大洼可采区位于竹竿河右岸,八里岔乡陈大洼村河段,桩号3+171~4+245,长1074米,宽87.3~221.3米,开采区边线以坡脚保留15米安全距离;采砂控制高程为32.6~33.0米,开采深度不得低于规划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总计控制开采量为50.0万立方米。
  竹竿河河口段可采区位于竹竿河右岸,八里岔乡莲花村河段,桩号14+820~15+320,长500米,宽205.6~523.7米,开采区边线以坡脚保留15米安全距离;采砂控制高程为27.2~27.4米,开采深度不得低于规划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总计控制开采量为70.0万立方米。
  陈大洼可采区范围控制点坐标(2000坐标系)表
采区名称
陈大洼可采区
控制点编号
X
Y
1#
3566640.782
566038.810
2#
3566564.784
566080.797
4#
3566232.126
565750.951
11#
3565868.101
565645.646
12#
3565869.185
565562.744
15#
3566377.151
565581.816
  竹竿河河口段可采区范围控制点坐标(2000坐标系)表
采区名称
竹竿河河口段可采区
控制点编号
X
Y
1#
3575381.846
566512.594
2#
3575209.680
566925.671
6#
3574830.348
566745.144
12#
3575131.601
566322.892
  2、许可方式、期限
  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即从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由息县水利局统一受理采砂许可申请。许可期限从办证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总量的,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河道采砂申请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数量;河道采砂机具和相应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所在乡、村的同意开采的证明材料);无违法采砂行为承诺书。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地点。2020年度河道采砂许可申请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9月4日下午6点之前,需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法人,到息县市民之家(行政审批中心)水利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息县水利局自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递交到息县市民之家(行政审批中心)4楼水利局窗口,予以登记,并受理;息县水利局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在方案公布5个工作日内,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且提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作出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其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作业方式、数量及采砂设备种类、功率;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结合规划区河道内砂石资源状况,综合考虑,竹竿河河道采砂采用旱采与水采结合(混合采)的方式。
  旱采方式开采时,使用反铲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履带式),总臂长不超过6m。水采方式开采时,以N350型绞吸式采砂船、NB290型射吸式采砂船为代表机具,配用动力不大于420kw/2200(r/min)。陈大洼可采区采砂船只总数控制在5艘以内,采用绞吸式采砂船,挖掘机控制在3辆,铲车控制在5辆;竹竿河河口段可采区采砂船只总数控制在5艘以内,可采用绞吸式采砂船或射吸式采砂船,挖掘机控制在3辆,铲车控制在5辆。
  采砂企业要按照“六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范围、定方量、定船只、定功率)的要求,规范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
  三、储砂场控制数量及布局
  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豫水管〔2018〕111号)要求,结合采区位置及开采条件,2020年度拟设置两个储砂场,一是竹竿河河口采区计划在莲花村与洪洼村交界附近新建一处竹竿河河口段储砂场;二是陈大洼采区利用现有叶店河砂销售中心作为储砂场。
  四、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采砂业主应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进行清理平复,修复损坏的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采砂结束后,采砂业主在开采后应于10日内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只机具、动力设施等。及时清除固体废物与垃圾,修复、平整场地地基,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并恢复河道岸坡,消除阻碍地表径流和行洪畅通的障碍物,消除潜在的诱发水土流失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产生的隐患;岸坡、临时堆点至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类林地或草地,防止水土流失及扬尘等。复垦标准: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与当地地形、地貌及周边相协调,选择当地适生、适应能力强的优良草种。
  河道平整及修复方案由采砂业主编制,报发证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采砂区现场监管方案
  河砂的开采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的原则。
  采砂区作业现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河长+警长”制,形成河长主抓警长配合、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河砂管理工作新格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 “六定”制度,即:定时间、定地点、定范围、定方量、定船只、定功率;建立视频监控网络,实现智能化管理。
  强化储砂场管理,全封闭管理,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电子围栏、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
  河砂实行“专车专运”,达到“四统一”要求,即:统一监管、统一密闭改造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息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时平(水利局淮河管理站)
  联系电话:13653760350
  李磊 (行政审批中心水利局窗口)
  联系电话:15039775577
  息县水利局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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