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要求,经过全面清理及依法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2项,保留13项。现将取消、保留的证明清单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本次证明事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为民、爱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在各类文件的起草、制定、公布等环节中注重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要求群众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或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附件: 1.信阳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信阳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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