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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方红大道地下步行街及人防工程已备案!最新征地公告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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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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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信阳市东方红大道
地下步行街及人防工程


项目名称: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地下步行街及人防工程
估算总投资(万元):50000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一期东方红大道地下步行街及人防工程5万平方米,30个地下城市主题出入口,电梯进行人员上下输送,采用逆施法施工,3个月即可恢复道路通车。项目建成后,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在不增加地方财政对基础设施投入的情况下,新增就业岗位5000人,创造可持续的财政收入1亿元人民币。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115吨。
02
信阳市东方红大道
城市综合管廊项目


项目名称: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城市综合管廊项目
估算总投资(万元):25000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一期东方红大道城市综合管廊2公里,设计20个出入口。采用逆施法施工,3个月恢复道路通车。项目完成后,在不增加地方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的情况下,创造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路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解决马路拉链式城市的弊端,一次性解决地下规范管线管理问题。
最新征地信息
01
土地征收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按照平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平昌关镇庸墩村、李营村,王岗乡王岗村、上马石村、崔山村、秦湾村、孙家寨村,高梁店乡高梁店村、梁湾村、蔡湾村、黄寨村、石板沟村、高湾村集体土地作为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征地面积192.1272公顷,位于平昌关镇庸墩村、李营村,王岗乡王岗村、上马石村、崔山村、秦湾村、孙家寨村,高梁店乡高梁店村、梁湾村、蔡湾村、黄寨村、石板沟村、高湾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的,不予补偿,并将强制移栽拆除或者填埋。
如对该项目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明港分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02
关于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
十八里居委会集体土地……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集体土地3.7903公顷(其中耕地2.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4923公顷,未利用地1.2722公顷),东临十八里居委会,西临十八里居委会,南临龙江大道,北临十八里居委会(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一)。
地块二: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集体土地3.5685公顷(其中耕地2.3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3公顷,未利用地0.6005公顷),东临十八里居委会,西临十八里居委会,南临十八里居委会,北临宁西铁路控制线(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二)。
2、征收土地目的。全部为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附件: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06.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规[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83.712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13.4849万元,安置补助费470.227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我区人民政府已落实社保资金464.7082万元,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平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平桥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平桥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勘测定界图一:


勘测定界图二:


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调查确认表一:


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调查确认表二:


来源:大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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