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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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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0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固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宣传单

一、为什么生活垃圾要处理,什么是生活垃级处理费?

答: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到处理厂堆放后,会产生有机气体及大量的渗滤液,这些气体和渗滤液将会对空气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为了避免二次污染,必须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二、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处理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与《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文有关规定,为加快我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证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所以要征收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在县城规划区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菅活动的各类企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固单位、个体经营者、县城居民和暂住人口、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属征收范围。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城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4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机关团体、企事业単位(包括临时工)每人每月1.50元,经营门店(包括经营性停车场)按营业面积0.5元/㎡/月。固定摊点每月20元;流动摊点1元/户/天;早点、夜市摊点20元/户/月;建筑垃圾30元/吨;货车3元/吨/月;客车0.5元/座/月;宾馆、招待所5元/床/月;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浴池、餐饮业按营业面积1.20元/㎡/月;农贸市场(含菜市场)按营业面积2元/㎡/月;废物收购点按营业面积1元/㎡/月;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1元/㎡/月。
五、对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是怎么处罚的?

答:对拖久、拒交或不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机关按照《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下达生活拉圾处理费缴纳通知书,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罚款。对于多次催缴仍拒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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