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16时38分,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河南省固始县怡和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怡和大道与312国道交叉口南300米处时,与一辆三轮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致三轮车驾驶人雷某(男,76岁)受伤。
信阳交警温馨提醒:遵守交通规则,是珍爱生命的体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切不可为了节约“一分一秒”而乱穿马路,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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