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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人,不动产登记又有“新动作”!楼市大转折,开发商的炒作游戏玩不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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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09: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6月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此外,将全面落实预告登记制度,对预售商品房、存量房开展预告登记。
热点新政背后,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和思考。
今天,关于这个问题,幸福热议邀请了房产专家为大家答疑解惑,下面我们来看看本地房产专家怎么说。
Q1:《意见》当中有何亮点?
1、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所谓不动产,通俗来讲,即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意见》进一步要求,尽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推行网上受理审核。今年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不见面办理”如何实现?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赵燕解释说,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可以由登记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即可,“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
2、首次公开明确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
此次《意见》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概念。“不动产单元代码如同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企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土地等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伴随不动产的产生、变更、转移和灭失的全生命周期,是不动产的唯一标识码。”胡善顺介绍说。
他解释,《意见》提出要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方面是为了有效串联土地和规划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一码管地”;另一方面,未来在不动产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都将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可以关联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等事项,实现“一码关联”。“也就是说,有了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动产的所有信息都是可以追溯的。”


此外,《意见》也提出,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等,这些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当然,电子证照和纸质证明也是可以同时拥有的。”赵燕解释说。
3、预售商品房、存量房全面实施预告登记
《意见》还有一个亮点是提出落实预告登记制度,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
赵燕解释,预告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重要制度,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预售商品房交易中,小业主处于弱势,从购房到办理登记领取证书,往往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时间可能更长甚至无法领取证书。群众全款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被‘一房二卖’、再次抵押,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这样的案例很多,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此类情况发生,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赵燕说。
Q2:《意见》对购房者而言有何重大意义?
@国民经略:
其一,网签及时备案,住房网签联网,开发商的炒作游戏玩不转了。
“千万豪宅秒光”、 “富豪们戴口罩排队抢房子”、“20分钟800多套房全部售罄”……
这几年,无论房价是涨是跌、市场是冷是热,这类消息总是不绝于耳,为楼市炒作添油加醋。
这背后正是网签滞后、监管不完善所致。要知道,房子只有经过网签,方能锁定房源。至于有多少人现场排队,有多少人签订了购房合同,都不是关键。
毕竟,雇人排队一天也花不了多少钱,而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谁在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最后会不会取消,都存在相当大的操作空间,这就为炒作提供了可能。根据新规,购房者签订合同后,需要即时网签备案。一旦即时网签备案,销售数据都将一目了然,所谓“抢购一空”的炒作游戏就将行不通了。
其二,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钻空子的空间均受到限制:既减少了“一房多卖”的可能,也让炒房者的抬价游戏失去操作空间。
长期以来,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有没有即时进行网签备案锁定, “一房多卖“的现象屡禁不绝。
同时,在楼市上行期,一些炒房者先是抢占房源,随后以高价卖出所谓的“购房资格”,以加价更名的方式从中渔利,茶水费、走后门屡见不鲜,让楼市炒作变本加厉。
如果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必须及时备案,那么这些问题将会迎刃而解。此外,过去由于网签信息和住房信息在各地区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许多城市的“认房又认贷”只能认定本地有无房源,而房贷则要看全国有无房贷。如果网签和住房信息全都能联网,“认房又认贷”可能会拓展其覆盖范围,楼市调控将会更加精准。


其三,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楼市家底将会一清二楚,这为精准调控、一城一策提供可能。
未来要进行联网的不只是住房信息、网签信息,不只是住建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还包括与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大数据全部打通之后,对房产的监管将会更加细致。
同时,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签信息联网、房贷信息联网的推进,全国房地产有多少家底,全国究竟有多少房子,多套房的比例有多少,到底有多少房子空置,也将一目了然。
换言之,在国家眼里,你的房子是完全透明的。
其四,开征房地产税在技术上已无障碍,唯一的悬念是时间。
房地产税想要顺利开征,不动产统一登记、70年产权续期、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是基本前提。如今,这些前提已经全部具备。
早在2018年,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已落地,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已经覆盖到从网签、房贷到交易的所有层面,住宅70年土地产权可自动续期也已成为国家共识。
因此,开征房地产税,基本不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也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至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则要视楼市大环境与经济大环境而定。毕竟,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既关乎技术,也关乎经济,更关乎社会情绪。能否遏制投机炒房,能否降低房价,更是备受关注。
Q4:对楼市有什么影响呢?
@小白读财经:
一、 对房地产税的影响
这是住房信息的基础建设,这好比中国人口普查一样,说的直白点,就是构建数据查询系统,可为决策者提供数据依据。
2018年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当时不少媒体炒作房地产税要来了,甚至炒作遗产税要来了。但是这些事情,终归是还没有到来。
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决定着房地产税能不能正常的征收,是房地产税政策的基础建设,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征收问题,又解决了一个。


二、 最直接的影响:开发商炒作、一房多卖的情况得到遏制
以前开发商利用信息差,采用虚假宣传,xx楼盘秒光、xx楼盘排队几公里的宣传方式;其实不少火爆的楼盘,都是开发商自导自演。
也有一些中介,为了刺激看房者下决心购房,不断地放出虚假信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每一套房子的真实状态一目了然,房子有没有卖出去,有关部门一查便知。开发商、房东的房源信息可被查询,一房多卖、炒作抬价的做法就进行不下去了。
对楼市而言,一方面建立了全国住房的基本信息网络,它为日后开征房地产税打下基础,作为信息数据,为以后楼市相关政策作出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可以更大程度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减少信息差,打击开发商一房多卖、虚假宣传的空间。
@国民经略:
一是“以人查房”已经变成现实。虽然“以人查房”不会面向所有人开启,但至少在相关监管部门那里,这些信息将会一目了然,这对部分公职人员的影响可想而知。
二是为楼市精准调控提供可能,也为“一城一策”制造更多想象空间,同样也为房地产税的到来做好准备。
@严跃进:
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利于实现房产信息联网,有利于建立了解房地产基本国情的大数据库。这对于后期推进房地产税征收的研究、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做好房地产普查等各方面工作,都有积极作用。


5、以下为《意见》全文: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现就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快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尽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使用自然资源部统一配发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通过网上“一窗受理”平台,与税收征管等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杜绝“进多站、跑多网”。线上“一窗”和线下“一窗”要融合衔接,实行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线上线下人员力量和窗口要科学配备,做到全面提供服务。今年年底前力争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并加快推进线上线下集成统一的“一窗受理”平台。
二、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审核。利用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网上受理审核。信息共享集成到位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由登记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信息共享集成暂时不能到位的地方,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在网上提交,网上审核,核验原始材料,一次性办结,辅助快递邮寄,力争实现不见面办理。同时,要做好现场办理的优质服务。各地要通过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及其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推进网上便捷办、更快办、优先办,并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三、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努力提供纸质证书证明邮寄、自助打印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不见面办理。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具备条件的地方银保监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联合制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四、进一步提升登簿和传输数据质量。规范登簿行为,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簿,不得随意填报或擅自减少数据项内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登记簿的填写、审核和校验工作,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准确,不重、不漏。登记簿内容原则上不得空缺,确实无法填写的个别栏目,要用斜杠“/”填充并在登记簿附记栏中备注原因;能够通过已有信息填写的直接调用,不再重复录入。全面提高各级信息平台接入质量,确保做到在登簿环节通过系统自动上传数据,严禁人工上传;将登记业务类型和数量归集到登簿日志,并通过系统当天定时自动上报;利用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监管系统,监测本地接入情况,及时解决异常问题。
五、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土地、规划管理各环节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统一调查名目、地物标识、技术标准、成果管理和数据入库,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开展首次地籍调查后,界址、权属、用途没有发生变化的,调查成果应一直沿用,避免重复作业。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六、加强登记纳税衔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登记纳税有机衔接。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26种流程优化图,尽快优化明确本地办理流程,坚决取消违法违规前置和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要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完税结果信息及时登簿发证。
七、深化登记金融协同。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新申请贷款的,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对延期续贷或贷款展期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对借新还旧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注销登记和首次登记、贷款发放无缝衔接。逐步扩大省级或地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保监局按照“总对总”方式对接系统的范围,率先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抵押登记中应用电子登记证明,逐步取消纸质证明,积极稳妥拓展延伸服务点的领证、换证、查询等自助服务。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相关业务经营中,均可以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得以抵押合同未网签备案为由,不予审批贷款和抵押登记。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八、全面实施预告登记。落实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税务部门可以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九、不断延伸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履行法定的登记信息查询职责,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积极提供优质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交易风险,避免强制核验,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等提供便利。推进登记服务点向银行、法院、公证机构、乡镇和社区延伸,提供预约咨询、登记申请、信息查询等网络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登记代理等商业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服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地方,纸质证书可以不再附记抵押权信息、不再粘贴纸质附图。今年年底前,东部和中部省份的所有市县以及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力争全部推出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宣传引导,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确定本省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县市名单,与地级及以上城市名单合并,建立台账、跟踪指导、挂账销号。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

来源:幸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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