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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车主注意!男子因一次停车获刑10年!这种错千万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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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5: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1月11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对外发布一起违法犯罪案例。一名货车司机因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

  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终审维持原判。据当地高速交警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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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经过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驾驶人曾某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行驶至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100m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

  事发后,曾某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

  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某才主动到警方投案。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

  这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终审维持原判。

  说道这里,就要给大家讲一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正常情况下,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无法移动至应急车道时,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规定距离设置标准的警示标识,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但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发现,许多驾驶员都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别有些驾驶员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行为只能算是不文明或者不规范,但事实上却是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提醒:警方在实际执法中发现,许多驾驶人都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别有些驾驶人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行为只能算是不文明或者不规范,但事实上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责。所以一定要守法驾驶,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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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河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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