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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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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16: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加强城区道璐交通管理,营造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罗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起,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引导机动车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越线停放、逆向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人行道施划机动车停车位除外)等不按规定停放现象。

  二、整治城区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停放区域内,车头一律朝向主干道。严禁违规停放在机动车道和主干道上,严禁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

  三、整治城区僵尸车。排查城区“僵尸车”存量情况,对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按规定拖移至指定地点,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处理。

  四、规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秩序。要求公交车必须按站点停靠上下乘客,不得招手即停;出租车要文明行驶,靠边上下乘客,不得随意调头。

  五、罗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将依法依规对城区机动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乱停放,以及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行驶、载客的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76-2120579

  罗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指挥部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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