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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胆!淮滨一大学生冒充国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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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0 14: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张某龙,男,198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住河南省淮滨县**小区。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张某龙系被害人王某甲的姐夫。2016年底,张某龙来到重庆与王某甲一起居住在渝北区**小区。张某龙自称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并用自己的手机注册了名为“甄总”的微信号,冒充**公司老板娘,以此取得王某甲的信任。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23日,张某龙虚构可以帮助王某甲低价购买单位福利房、福利车以及低价购买商品房的事实,骗取王某甲钱财。这期间,王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多次向张某龙转账。
2018年9月24日,张某龙用自己的手机注册名为“责任”的微信号,冒充国家领导人王某乙,并让王某甲添加该微信。之后,张某龙冒用王某乙的名义使用该微信与王某甲聊天,虚构帮助王某甲找工作、为其公司免除罚款、为张某龙缴纳生活费和保证金等理由骗取王某甲钱财。经查,王某甲通过微信给“责任”转账人民币499964.659元,通过银行卡给张某龙招商银行银行卡转款90000元。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王某甲通过微信向张某龙转账453184.64元,通过支付宝向张某龙转账706969.08元。张某龙通过自己微信转给王某甲287406.77元,通过支付宝转给王某甲365554.51元,通过“责任”微信转给王某甲19658.6元,通过“甄总”微信转给王某甲41000元。2019年7月23日,被告人张某龙被抓获归案。张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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