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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男子在高速被查,截获1602条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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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4: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韩某某,男,1967年出生,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住**镇**大街**。曾因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8月28日被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三百元;因损坏他人财物,于2013年12月6日被淮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淮滨县各大卷烟零售点收购香烟,准备销售给江苏**镇**食品店,在其从淮滨县出发沿沪陕高速行至固始县豫皖高速收费站**出站口时被查获,查获时车上载有中华、苏烟、利群等香烟共计1602条,价格192795元。
  韩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零售许可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韩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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