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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警开展违规扣车扣证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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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17: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突出问题。信阳交警根据省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规扣车扣证专项治理活动,根据活动要求,重点查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查违规收取停车费、查不按规定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着力清理一批涉案车辆、证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一批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违法收缴、扣押物品,涉案车辆、证件不按规定移交的问题,建立一批交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信阳交警执法公信力。

  专项治理期间,信阳交警全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广大司机朋友可拨打投诉电话。反应您遇到的违规扣车、扣证和违规收取停车费等相关问题。

  市、县举报电话:

  信阳市市区:0376—7676022

  罗山县:       0376—2162346

  光山县:       0376—8874811

  潢川县:       0376—3915428

  淮滨县:       0376—7710123

  商城县:       0376—7923648

  固始县:       0376—4992472

  息   县:        0376—5861489

  新   县:        0376—2960101

  延伸阅读:

  一、交警依法扣留驾驶证的五种情形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十种情形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七)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八)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九)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的费用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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