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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安、畅通,近日,信阳固始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查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为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2起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2020年4月7日10时58分,蒋某(身份证号码为413026199003213***,住固始县武庙集镇)驾驶号牌为豫S79Q82的小型汽车行至三马204省道61公里,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固始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固始县交警大队给予蒋某罚款8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4月8日09时36分,范某(身份证号码为413026196710029***,住河南省固始县李店乡老李集村车台组)驾驶号牌为豫S4898X的普通摩托车行至三马204省道与安山路交叉口,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固始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固始县交警大队决定给予范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信阳交警温馨提示:开车是门技术活儿,有些人却心存侥幸,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资格,便开车上路。未经过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驾车技术的不熟练、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抵制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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