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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鹏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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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3: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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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列:4月3日,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案中,郭某鹏从郑州坐火车至北京,于3月1日乘飞机出境,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先后到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等地,3月7日回国,从北京坐火车返回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于3月6日发布疫情防控通告,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
然而,郭某鹏不仅没有遵守规定,还于3月8日、9日坐地铁到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
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到大药房买药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3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给郭某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后拨打其母亲郭某玲电话,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而后又拨打郭某玲电话要求郭某鹏下楼。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大数据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承认有过出境史。
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郑州警方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警方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4月3日,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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